聚焦:货车超高隐患多 别让“载货”成“载祸”
来源:齐鲁晚报网     时间:2023-04-12 15:15:29


(资料图)

记者 孙霞 通讯员 王文元 徐文茹

4月11日下午15时30分许,聊城高速交警大队高唐大队民警执勤时,发现一辆蓝牌小货车晃晃悠悠驶入收费站,车上的货物“高高在上”已经发生倾斜,存在极大安全隐患。执勤民警立即指挥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。驾驶员称:“路途远,跑一趟不容易,就想一次性把货物全部拉走,装的确实有点高。”随后经过执勤民警的教育并告知超高装载货物的危险性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,装载长度、宽度不得超出车厢,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 (一)重型、中型载货汽车,半挂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,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.2米; (二)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.5米。经测量,该车货物的高度达到了3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民警对其处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,当事司机认识到了错误,接受处罚并保证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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