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今日讯!贵州百灵: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
来源:证券之星     时间:2023-03-15 17:17:55

证券代码:002424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贵州百灵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11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  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的补充公告

   控股股东姜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

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

的信息一致。

   一、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

   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贵

州百灵”)2023 年 3 月 2 日披露了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

让的提示性公告》,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《中国证券

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、《证券日报》和巨潮资讯网

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。

   鉴于姜伟(甲方)、浙商期货有限公司(作为“浙商期货-浙商

证券股份有限公司-浙商期货融畅 1 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”管理人)

(乙方)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(丙方)已签署《股份转让协议》

(编号:GZXY20230301 ) (以下简称“原协议”)。经三方友好协商,

一致同意签署此补充协议(协议编号:GZXY20230301-1),以资共同

信守,相关内容如下:

   一、原协议鉴于“甲乙丙三方根据《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

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》、《上市公司流通股

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(2021 年修

订)》等相关通知和规定,经充分协商,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百灵

【34,320,000】股股份(以下简称“标的股份”)转让给乙方之事宜”,

修改为“甲乙丙三方根据《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

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》、《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

办理暂行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

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(2021 年修订)》等相关

通知和规定,经充分协商,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百灵【34,700,000】

股股份(以下简称“标的股份”)转让给乙方之事宜。”

  二、原协议第二条 2.1 修改为:“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

款和条件,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【34,700,000】股标的股份。乙方

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,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,

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。”

  三、原协议第三条之 3.1 修改为:“甲乙双方确认,转让价格为

《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》(编号:GZXY20230301-1)签署日前一交

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【70】%,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 【5.698】

元/股,转让价款共计【197,720,600】元人民币,大写【壹亿玖仟柒

佰柒拾贰万零陆佰元整】人民币。”

  四、原协议第四条之 4.1 修改为:“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,乙

方应将该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分别向丙方和甲方进行支付:

  (1)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甲、乙、丙三方共同向中国

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

续前应将【146,000,000.00】元人民币,大写【壹亿肆仟陆佰万元

整】人民币支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,偿还甲方在丙方本次所涉股

票质押合约项下全部负债本金。

  (2)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转让完成日起 1 个工作日内

将剩余款项【51,720,600】元人民币,大写【伍仟壹佰柒拾贰万零陆

佰元整】人民币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。

  五、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,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

为准,未明确更改的条款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,本补充协议自甲方

签字并按手印,且乙、丙双方加盖公章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

/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。

  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,其他内容不变。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

来的不便深表歉意,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!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 事 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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